28日,记者从洛阳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获悉,洛阳市启动化工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企业自查+部门联查+专家会诊”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开展拉网式“大排查”,“一企一策”建立清单台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发证)企业,包括新建、在建企业和长期停产企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缺失、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的企业。
生产设备:使用塑料桶、铁皮罐、气瓶、反应釜、蒸馏罐、搅拌机等作为生产容器和装置。
非法违法转让、转包、转租厂房、设备、资质,或以挂靠、“厂中厂”等方式,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
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非法违法从事化工生产、储存或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利用废弃闲置厂房、仓库、校舍、民房、养殖场等,无证无照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
应关闭未关闭或关闭不到位,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继续从事非法违法化工生产、储存活动的。
存在其他非法违法化工生产、储存活动的。(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郭旭光 通讯员 刘仟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