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食物切碎机和搅拌机的概述、相关危险描述、技术要求、措施验证、检验规则和使用信息。 本文件适用于在加工产品时带有固定料桶的食物切碎机和搅拌器,料桶的容量≤150L。 本文件适用于对半成品、成品和原料等食物进行切碎、搅拌、搅打、混合操作的机器。 注:该类机器主要用于餐厅、宾馆、咖啡店和小酒馆等食品和餐饮行业以及工矿企业的食堂。 本文件不适用于: ———家用机器; ———专用于食品工业加工的机器(如:宠物食品、罐头工业、工业肉食加工); ———专门用来混合液体的小型机器(如:带有一个叶轮,通常从上部驱动)。 本文件不涉及: ———振动危险; ———热危险; ———由压力引起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