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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动经济发展。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着力抓好制定发展规划、健全市场体系、加强产业引导、建设现代农业、培育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扶贫开发等工作;
2.搞好社会管理。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加快城镇化步伐,坚持依法管理社会事物,加强土地管理等各项工作;
3.强化公共服务。推进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加强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加强基层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29.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9.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预算129.4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8万元。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9.4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42万元,相比2024年增加129.42万元,主要原因为本事业单位为2025年机构改革,是新纳入独立核算单位。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本事业单位为2025年新纳入独立核算单位,故较上年数无变化。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