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4700吨前处理类纺织助剂、5600吨后整理类纺织助剂项目;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企业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本项目拟租赁江苏顺弘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新建空厂房,购置乳化搅拌机、分装机、包装机、纯水制备装置等设备,主要原材料包括甘油、AEO、增稠剂、工业盐等,生产工艺流程为原辅料-投料-混合搅拌-质检-过滤灌装,不涉及化学反应。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4700吨前处理类纺织助剂、5600吨后整理类纺织助剂的生产能力,公用及辅助工程详见《报告表》P5,环保工程详见《报告表》表2-3,产品方案详见《报告表》表2-4。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确保项目清洁生产达国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反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预处理,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包装桶清洗废水经气浮机预处理(格栅池、收集池、加药池、释放区、浮上分离区、刮渣区),上述三股废水再与纯水制备反冲洗废水一并接管至南通柏海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尾水排入如泰运河。废水污染物pH、COD、SS、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与南通柏海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要求中较严者,详见《报告表》表3-3。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投料、过滤灌装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收集,混合搅拌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风管收集,上述两处收集后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20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负压密闭收集,然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活性炭更换周期详见《报告表》P147。项目投料、混合搅拌、过滤灌装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标准限值,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详见《报告表》表3-2。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新建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健全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强化与周边企业应急联动,配合通州湾复配产业集聚区园区做好三级防控体系建设,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信息公开。项目环评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163窗口,邮编:22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